公告日期:2020-01-1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结算模式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
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对华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华安沪深 300ETF”)实施调整后的申赎结算模式,并对华安沪深 300ETF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文件修订的情况说明
根据发布的《实施细则》,上交所跨市场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调整后对于华安沪深 300ETF 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华安沪深 300ETF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二、法律文件修订的内容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序号 《基金合同》章节 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
1 第二部分释义 33、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 33、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
2 第二部分释义 47、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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