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2-21 07:26:53 股吧网页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结算模式和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2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康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结算模式
和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结算模式进行调整。此外,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拟对国内 A 股 ETF 产品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季度费用收取下限进行下调。基于上述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对旗下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康沪深 300ETF”或“本基金”)的交易结算模式、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调整。

交易结算模式调整后,泰康沪深 300ETF 的申购、赎回业务将在基金上市后采用净额结算
方式,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分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在新的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后,如果当季度的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下同)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的下限金额将下调为每完整季度人民币 3.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按照当季基金存续天数按比例计算下限金额。如果当季度的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万元时,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将不设下限金额。

本基金的法律文件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本次修订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内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将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 521609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18-95522 (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20-02-27 17:12:11
泰康沪深300etf 515380何时结束封闭期、何时开始申购?
发表于 2020-02-27 17:14:41
希望能见到前10大重仓股
发表于 2020-02-28 09:12:08
提出了我难题,为何见不到回复????
发表于 2020-02-28 09:14:02
提出了问题,为何见不到回复???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