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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1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并决定 2020 年 2 月 12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折算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二、折算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X/Y)÷(I/1000),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8 位。上述公式中,X 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收市后,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该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Y 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I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部分归入基金资产。本基金登记结算
机构将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将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刊登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三、重要提示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因尾数处理而产生的损益不视为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2 月 11 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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