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2-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场内简称“新汽车”,认购代码:515033)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期间公开发售。投资者目前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
根据本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在新时
代证券、东方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新时代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99;
新时代证券网站:www.xsdzq.cn;
(二)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