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5
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三菱日联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2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4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4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4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投资者可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8、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发售机构详见以下“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部分,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5%。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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