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3日证监许可[2023]1694号《关于准予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并于2024年6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司函【2024】1177号《关于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
场内简称:红利港股
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红利ETF
认购代码:513833
上市代码:513830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
年 3 月 14 日,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0%。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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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