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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27 09:28:10 股吧网页版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发售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6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发售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野村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5 日期间公开发售。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 现将有关发售信
息提示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野村日经 22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华夏野村日经 225ETF
场内简称:日经 ETF
认购代码: 513523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二、 发售安排及相关规定
1、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其中,
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3 日、 6 月 4 日、 6 月 5 日; 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至 2019 年 6 月 5 日。
2、 本公司直销机构目前仅可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3、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
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通过指定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4、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0.80%
0.40%
每笔1000.00元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
2、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 以及设在北京、上海、广
州的投资理财中心。
3、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机构, 具体如下:
www.gtja.com 95521
www.csc108.com 95587
www.guosen.com.cn 95536
www.newone.com.cn 95565
www.nesc.cn 95360
www.pingan.com 95511-8
www.tebon.com.cn 400-888-812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新增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四、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等法律文件。 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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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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