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3
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标的指数并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
11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600,343,412.23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00%,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519,195,691.32份,表决结果为
516,517,953.23份基金份额同意,434,397.26份基金份额反对,2,243,340.83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99.4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基金联接基金,即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于2018年9月12日与本基金同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相关事宜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及基金名称,并继续以变更后的
“华夏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目标
ETF并修订基金合同事项。根据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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