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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升
飞升
发表于 2019/11/13 3:05:3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1月1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在近一段时间国企改革新政策、新文件不断出台的背景下,此次会议引人关注。

  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在若干重大问题的表述上出现了明显变化,例如会议首次提出对国企改革来说,“未来三年是关键的历史阶段”。相关领域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结合会议有关表述,这意味着接续此前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新一阶段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有望很快出台。

  此外,此次会议将国企改革的主要目标从此前的“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这四个力,变为“全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五个力。

  国企改革阶段性总结

  刚刚召开的这次会议,对下一阶段的国企改革来说有多重要?这是不少市场和业界人士高度关注的话题。

  从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定位看,其主要职责是对国企改革工作进行顶层设计,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国企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其组长目前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担任。

  此次会议通稿一经发布,业界学界便立刻注意到了一个全新的表述:“未来三年是关键的历史阶段”。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定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发现,2015年8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而此次会议召开之时,距离2020年已不到50天的时间,确保《意见》设定的国企改革“路线图”全面完成,还需要“走好最后一里路”。

  此外,在2020年以后,针对新阶段的国企改革,在逻辑上又需要在《意见》的基础上设定新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在国企改革进程承上启下的大背景下,此次会议强调未来三年对国企改革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是顺理成章的。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此次会议提出“未来三年是关键的历史阶段”的表述,是在2020年国企改革阶段性总结背景下的一个回应。

  新的顶层设计有望出炉

  在《意见》设定的2020年目标即将到来的背景下,此次会议提出“关键三年”的表述,是否意味着会有接续《意见》的国企改革新阶段的顶层设计出台?

  记者注意到,会议提及:“要落实好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时间表、路线图。”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有关方面在坚持之前国企改革政策的基础上,会提出新阶段的改革目标、时间表、路线图,这一新版顶层设计方案,将与自2015年出台并已运行四年的现行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有一定区别。

  李锦分析,目前这一新版顶层设计应在着手考虑之中,并有望在明年上半年之前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召开的会议指出:“要从国家整体战略出发,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聚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全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从2015年提出“四个力”,到2019年提出“五个力”,特别是首次提出要增强国有经济的“创新力”,背后反映出怎样的转变?

  对此,李锦表示,多个重要会议提及国有经济“创新力”,意味着国有企业要在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上下工夫。未来,要打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性企业。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同时,还要加强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各类主体的融通创新。

  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此前也在第三届中国企业改革发展论坛上表示:“国有经济的重要性,是在重要领域、长期创新的领域里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将制定量化可考改革指标

  进入国企改革的“关键三年”,国企改革又有哪些具体任务?

  对此,会议明确,要“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国有企业监管、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强化财务硬约束、削减和规范补贴、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回报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任务举措,制定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

  李锦对此评论称,此次会议按照党的有关精神,将改革的重点“立了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和此前发布的多份重要文件一致,此次会议继续将“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在了首位。同时,会议强调要“制定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也体现了鲜明的落实目的与意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会议提及的未来阶段国企改革具体任务中,还包括了“强化财务硬约束”“削减和规范补贴”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这些方面工作的部署,此前有关部门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有关主管部门也公开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宣示。例如,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从指标约束、自我约束、外部约束三方面打破了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让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有了“硬约束”,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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