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9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2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 ETF(场内简称:杭州湾区)
基金主代码 512870
基金申赎代码 51287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2 日
注: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
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 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
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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