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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2-19 07:57:07 股吧网页版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19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

公告送出日期: 2019 年 2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程序后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
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3 申购、赎回对价及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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