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交易结算模式调整并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告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调整前述基金的交易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前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具体修改如下:
一、《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的变更
1、《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中如下内容进行修改,由: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 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 1 日交收成功后 T 2 日可卖出和赎回。对于赎回,投资者获得的股票可在当日卖出。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或不能及时、足额获得赎回当日获得的股票,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修改为: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2、《招募说明书》“二、释义”中“《业务规则》”的释义,由:
“48、《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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