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0
华安中证民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9年3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中证民
企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2号)注
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9年7月26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
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
投资收益。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
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
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
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
复核。 本次招募说明书摘要根据《关于国内市场A股ETF收费调整的通知》 以及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更新指数许可使用费,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3月17
日。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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