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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1 09:22:14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1 月11 日起增加国泰君安为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香港医药,扩位简称:香港医药 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70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13701)、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证保 ETF,扩位简称:证保 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63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15631)、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股息龙头,扩位简称:股息龙头 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69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15691)、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行 FUND,扩位简称:中证银行 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730,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
512731)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gtja.com、95521/400-8888-666)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phfund.com、400-6788-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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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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