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28
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
基金主代码51257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7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37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7年6月15日
至2017年7月21日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7年7月27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4,904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352,806,068.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352,806,068.00
利息结转的份额0.00
合计352,806,068.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7年7月27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场内份额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场内份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场外份额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场外份额申购开始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场外份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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