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2-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直销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人的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2日起,开通银华

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认购代码:512383,以下简称“本基金”)直销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本基金募集时间发生变化,则直销股票认购业务办理时间也将做出相应调整,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所需资料如下: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交易预留印鉴的《银华基金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加盖公章的《ETF基金风险揭示书》;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6、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ETF基金客户资料表(机构客户)》;

7、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搜集表》;

8、加盖公章的《关于参与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的承诺函》;

9、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果不通过传真或者邮寄的方式则无需提供);

10、如投资者以MSCI中国A股指数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卡);如投资者以MSCI中国A股指数成分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11、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1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3、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应开立并使用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深圳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时,其A股账户中必须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的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人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人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不影响该证券账户其他股票换购本基金份额。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因网下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可能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免收认购费用。

四、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 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由于客户股票冻结失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