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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15 17:21:36 股吧网页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结算模式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对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
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
性低波动 ETF”)实施调整后的申赎结算模式,并对华安沪深 300 行
业中性低波动 ETF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进
行了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文件修订的情况说明
根据发布的《实施细则》,上交所跨市场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调整后对于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
低波动 ETF 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
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
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
代收代付。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
波动 ETF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
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二、法律文件修订的内容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序 《基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金合
同》
章节
1
第二
部分
释义
31、登记业务: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
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
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
31、登记业务: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
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

2
第二
部分
释义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和规定
3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和《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
《业务规则》的规定。
4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
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 日提交的申购申
请受理后,由登记机构在 T 日为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
的清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 T 日提交的赎回申
请受理后,由登记机构在 T 日为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和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
与登记
本基金具体的申购、赎回
清算交收方式和规则详见招募
说明书。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人现
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
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
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
管人。现金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
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
下,现金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
收于 T+7 日(指开放日)内办理,
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
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
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
分证券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
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
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本基金具体的申购、赎回清
算交收方式和规则详见招募说
明书。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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