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3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二次分配公告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3月4日期间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于2018年3月5日通过了《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3月6日,并于2018年3月7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于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4月16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
算。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
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并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了《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关于本基金清算的详细内容请参见该日发布的清算报告。本基金于
2018年5月28日发布了《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根据《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中约定,若变现金额高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则差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其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二次清算资金,本次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9日,发放日为2019年1月16日。同时,为维护本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上述二次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百份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
0.082元。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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