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1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4】54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正式生
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已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上海及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
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
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 1 日不
得卖出和赎回,T 1 日交收成功后 T 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
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投
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
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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