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0
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房地产
基金主代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2200
申购赎回代码 51220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
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
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场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2%的标准收取佣金,赎
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
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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