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0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6年9月20日,并于2016年9月21日进入清盘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9月2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并分别于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0月29日刊登了《华安
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及《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根据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中若所持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停牌股票垫付金额需再次进行分配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剩余财产第一次分配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6年9月20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9月21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
理人于2016年10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并已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登上海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于2016年11月9日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每百份华安中证细分地产ETF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
155.35元。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一)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处置情况
根据《关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截至2016年9月27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股票资产为人民币
105,641.95元(该金额为停牌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该款项已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至托管账户并参与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根据清算报告约定,待全部停牌股票变现后,若本基金所持全部停牌股票整体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停牌股票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截至2016年12月13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股票均已复牌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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