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2
关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
日定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并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细分地产 ETF
基金代码: 5121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华安中
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华安中证细
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的备案”中“《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
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
自《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施行以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
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
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 基金合同》 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 基金合同》 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 基金合同》 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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