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ETF 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调整指数使用费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通知,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 ETF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基金范围及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全称 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费率 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3% 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金额为每季度人民币 35,000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设下限。
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收费下限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适用。上述基金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详见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次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
根据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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