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25 08:37:39 股吧网页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ETF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ETF 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调整指数使用费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通知,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 ETF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基金范围及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全称 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费率 调整后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

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3% 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金额为每季度人民币 35,000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如当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不设下限。

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科技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起生效,收费下限自 2020 年第一季度起适用。上述基金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详见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本次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

根据中国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