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ETF 增加东方证券为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协议,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本公司
增加东方证券为旗下部分 ETF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 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申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证券
号 交易代码 购赎回代码 简称
1 512010 512011 易方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 医药 ETF 医药 ETF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512070 512071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 非银 ETF 非银行金融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龚玉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729
网址:http://www.dfzq.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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