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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4

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1日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投资者开户7

四、网上现金认购8

五、清算与交割9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9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0

重要提示

1.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08号文予以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1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进行发售。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认购前,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公司及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择在某销售机构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投资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基金公司及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9.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本基金的认购数额限制为: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份额为1000份。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0.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及直销专

线电话(020-89899073)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由于货币基金的每日收益有限,交易费用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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