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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起至
2017年12月22日17:00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5日在公证人、见证律师、
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并
于2018年3月6日获得中国证临会《关于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备案的
回函》(机构部函【2018】493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9日刊登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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