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9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2018]年[1]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2018]年[3]月[9]日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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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及目录
1、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5 ] 867 号文核准募集,于[2015]年[7]月[1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17]:
00 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2]月[25]日在公证人、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
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7 ]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 ( http://www.igwfmc.com)上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31 天,即[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6]日。 由基
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
[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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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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