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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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
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中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重要提示
1、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均根据
本次修订进行相应更新,并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披露。
2、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咨询或查询有
关详情。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e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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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
对照表
一、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半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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