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07 08:07:12 股吧网页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7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1月7日起,对旗下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附件: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1、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3、每日分配收益: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
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
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 原
则。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
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
完为止。
5、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采用“每日分配、利随本清” 的原
则。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
资人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
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
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6、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
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
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
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3、每日分配收益: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
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
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原
则。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结转。投资人
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
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
止。
5、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采用“每日分配、利随本清” 的原
则。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
资人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
清,以现金
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
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