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6 年 6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207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百份基金已收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
利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低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买卖的投资人而言,交易费用和
二级市场流动性等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如本基金销售
机构未免除本基金的交易费用,则会降低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另外,二级市场的
价格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溢价交易或
折价交易。当溢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入本
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减少,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高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卖出
本基金,投资收益有望增加;当折价交易时,买入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基金份额
净值的价格买入本基金,投资收益有望增加,而卖出份额的投资人以低于基金份
额净值的价格卖出本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减少。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要求对本基金当日的申购及/或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所以投资人可
能面临无法及时申购及/或赎回本基金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T 日申购份额, T 2 日可赎回或卖出; T 日买入的基金份
额当日可赎回或卖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一部分 绪言
《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安信保
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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