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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1-11 08:27:16 股吧网页版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1-11

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快线货币ETF

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华夏快线

基金主代码511650

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1651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1月16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月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华夏快线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的开放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

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

收益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款中按比例

扣除。投资者收益账户内高于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

额转入投资

人的证券账户,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收益账户明细。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可以撤销。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

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份额以及每次赎回的

最低份额。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

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对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3申购和赎回的费率与对价

(1)本基金目前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赎回

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本基金的申赎对价为现金,每一申赎份额对应的申赎现金

为100.00元人民币。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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