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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09:51:11 股吧网页版
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21

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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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17]1339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同时,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 3-5 年期中高
评级可质押信用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相似。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
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
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
造成影响。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
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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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
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
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上证 3-5 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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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邱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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