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21
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8
六、基金合同摘要13
七、基金财务状况13
八、基金投资组合15
九、重大事项揭示18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18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18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19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19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人详细查阅刊登在2017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上的《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上证10年期国债ETF。
3、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十年国债。
4、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260。
5、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十年国债。
6、申购、赎回代码:511261。
7、2017年8月17日基金份额总额:2,186,474.00份。
8、2017年8月17日基金份额净值:100.225元。
9、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上市交易日期:2017年8月24日。
11、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推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号和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590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公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
17日至2017年7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8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网下现金和网下债券发售10个工作日,网上现金发售3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网下债券发售代理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17年7月17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7年7月28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18,647,000.00元,折合基金份额218,6……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