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证 10 年期国债 ETF(场内简称:十年国债)
基金主代码 511260
申购赎回代码 511261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内份额)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场外份额)
公告依据 《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8 月 24 日
注:(1)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场内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关于本基金场外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将另
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进行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和调整。当前本基金场内份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 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场内份额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场内份额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
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场内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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