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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12 09:36:33 股吧网页版
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12

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9号文准予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590

号文(《关于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进行

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

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

月28日,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债券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调整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9、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券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详见本公告“八、本基金网下债券认购清单”)。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数为1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债券,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债券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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