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26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32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交易型开放式。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风险/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1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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