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西藏东财中证 1-3 年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西藏东财中证1-3年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4年5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8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债券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债券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债券进行的认购。
5、本基金将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网下债券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1-3年国债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发售代理机构。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者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4)已购买过由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且为整数)。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债券认购以单只债券手数申报,用以认购的债券必须是中证1-3年国债指数成份券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券(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网下债券认购清单”)。单只债券最低认购申报手数为1手,超过1手的部分须为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手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认购债券,办理认购手续。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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