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1 09:32:53 股吧网页版
西藏东财中证1-3年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西藏东财中证 1-3 年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西藏东财中证1-3年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4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8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3年国债指数。

中证1-3年国债指数的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构成:

(1)债券种类: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不包括特别国债,债券币种为人民币;

(2)剩余期限:1年以上,3年及以下;

(3)付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4、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违约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的风险、申购赎回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采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商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商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1-3年国债指数成份券或备选成份券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参与网下债券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3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53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