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5-11 07:14:00 股吧网页版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1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媒介
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
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地方债 ETF”)经 2019 年 10 月 24 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80 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募集结束后,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获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0]1426 号文备案后《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
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
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
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8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 年 6 月 9 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上证 1-5 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兴业上证1-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
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
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
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