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关于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根据《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及配套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经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申请并获得同意,自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平安中证 5-
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活跃国债;二级市场交易
代码:511020;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平安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 ETF”)可申报计入
回购质押库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本基金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出入库证券代码为“105711”,出入库证券简称为“1210基质”。本基金转入债券质押库的标准券折扣系数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通知。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进行质押式回购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中证 5-10 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三)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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