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2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5-10年期国债活跃券ETF(场内简称:活跃国债)
基金主代码(二级市场
511020
交易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2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人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
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年2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2月22日
注:平安中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一级市场申赎代码为“51102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由1万份调整为3万份。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2)申购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的程序
1)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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