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9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14
七、基金份额的交易......1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17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22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0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9
十二、基金的托管......42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43
十四、基金的投资......44
十五、基金的财产......51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53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59
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62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6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0
二十二、违约责任......73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75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76
二十五、基金合同摘要......77
一、前言
(一)订立《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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