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31 13:07:4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31

关于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对国内市场 A 股 ETF 收费进行调整,下调
许可使用基点费收费条款。为更好地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与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条款,并相应对《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以及《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表 1:《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七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分 基 付方式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金费用与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
税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许可使用费

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
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 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
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 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率进行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
H=E×0.03%÷当年天数 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入基金费用。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
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 法及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
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说明书。

人复核后,于每年 1 月、4 月、7 月、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
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 议约定的标的指数许可使
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
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 将采用调整后的计算方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 费率或支付方式计算或支
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 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
工作日内支付。 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 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本
季度人民币 5 万元,若计费期间不足一 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
季度的,则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该 许可使用费费率、具体计算
计费期间的收取下限。 方法及支付方式。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

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

的计算方法、费率或支付方式计算或支

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最新适用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表 2:《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十一、基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
金费用 费 数许可使用费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