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30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和《兴业上
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 ),
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 月 28 日 17:00 止。
2021年6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50,414,619.0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1年6月1日)本基金
基金总份额 54,561,666.00份的92.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兴业上证红利
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414,619.00份,反
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
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100%,达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确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
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5月28日在规定媒介刊登
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兴业上
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
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业上证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6月
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1年6月30日为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本基金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
再复牌且基金管理人不再恢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并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按照规定进
行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上证红利低波动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