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工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8】1069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
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
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如投资
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
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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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上海 A 股
账户。
8、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
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用
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 50 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
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
10、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单,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
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
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的
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工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上海证券报》上的《工银瑞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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