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2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第三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保管...... 12
第六部分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6
第七部分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0
第八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5
第九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 31
第十部分 基金信息披露...... 3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费用...... 34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6
第十三部分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8
第十五部分 禁止行为...... 41
第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2
第十七部分 违约责任...... 44
第十八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46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7
第二十部分 其他事项...... 4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9
鉴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建信上证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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