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2
关于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基金认购业务协议,长江证券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本
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红利国泰;扩位简称:红利国企 ETF;基金代码:510720;认购代码:510723)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届时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5-20 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等媒介查询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