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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10

   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发布了《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百强ETF”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10时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1号福建大厦二层文渲阁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上午9时0分至9时45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9月8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10、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还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参会表决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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