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1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首创证券为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以及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7月15日起,首创证券将代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1)、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代码:510081、后端收费,代码:
511081)、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2)、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3)、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7)、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05)、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80009,C类基金代码:080010)、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80012)、长盛城镇化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54)、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A类代码000424,基金B类代码000425)、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5)、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534)、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598)、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0684)、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239)、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197)的销售业务。
二、自2015年7月15日起,投资者可在首创证券的各指定网点进行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三、开通定投业务
1、自2015年7月15日起开通首创证券对于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2、定投业务细则详见首创证券的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
3、投资者可到首创证券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首创证券有关定投业务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四、开通转换业务
1、业务说明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相互转换,转换业务细则详见:http://www.csfunds.com.cn/minisite/jjzh/。
3、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5年7月15日起,持有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首创证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换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换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转换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换出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金额和份额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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