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01
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清算报告及剩余财产分配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166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内简称:能源行业
交易代码:510610
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6年7月6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8日日终自动终止,本基金自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1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于2016年4月12日出具了清算报告。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29日分两次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剩余财产分配,第二次分配后,本基金剩余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上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166号)同意。
三、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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